供精IVF/ICSI
2019-05-217165
来源:原创
1.供精专职人员职责
(1)专职临床医师职责
①严格按照供精指征筛选受精者;
②负责供精患者登记预约工作;
③负责供精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
④负责预约供精患者选定精液标本;
⑤负责精液标本的使用登记和管理;
⑥负责中心供精精液标本的申购;
⑦负责扳机当天书写供精解冻通知单通知实验室;
⑧完善病历并归档。
(2)专职实验室人员职责
①负责供精精液的接收(落实由实验室人员和专职护士双人核对制度);
②负责供精精液的储存(专地、专罐、专人);
③负责查对供精患者精液标本及处理供精精液标本,并做好记录;
④负责供精登记簿的登记和管理。
(3)专职护理人员职责
①负责供精使用到的登记簿的登记和管理;
②负责与精子库进行双向反馈;
③负责供精病人基本信息的计算机录入;
④负责供精病案的保管、管理、借阅、复印工作;
⑤负责供精患者的随访工作,确保随访率100%;
2.适应症、禁忌症
(1)供精IVF适应症
①非梗阻性无精子症,经TESE活检未找到精子者,同意放弃micro-TESE-ICSI助孕者。
②严重的少、弱、畸精子症、射精障碍者,需患者主动要求放弃自精-ICSI助孕并签署知情同意书。
③母儿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的新生儿。
④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如X-连锁和常染色体显性遗传病。而非严重遗传性疾病,如近亲结婚、染色体结构异常等,需患者同意放弃自精-PGD助孕且签署知情同意书。
⑤同时女方具有IVF适应证。
(2)禁忌症
①女方患有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或性传播疾病
②女方患有严重遗传、躯体疾病或精神疾病
③女方接触致畸量的射线、毒物、药品并处于作用期
④女方有吸毒等不良嗜好
3.供精IVF/ICSI操作程序
(1)夫妇双方就诊,采集病史,行相关化验检查,明确供精IVF/ICSI适应症。告知供精IVF/ICSI技术相关知识(成功率、费用及与后代相关的伦理问题等),告知患者准备四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或生育证明及户口证明)。
(2)女方完善相关化验检查(同常规IVF/ICSI患者)。
(3)女方行相关检查制定方案、签署知情同意书(重点交代与后代相关的伦理问题,随访的重要性,并签署履行随访义务承诺书;随访知情同意书必须有患者夫妇双方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及至少一位第三方联系电话,并现场电话确认)。医患沟通、超促排卵操作程序同常规IVF/ICSI。
(4)取卵前夫妻双方选定精液标本(原则:供精者的ABO血型必须与受者丈夫的血型一致)。
(5)取卵当日获卵后,解冻精液标本,行常规IVF/ICSI受精,形成可利用胚胎后与常规IVF/ICSI患者同样按照相应的指征进行胚胎移植、囊胚培养及胚胎冷冻等技术。
(6)妊娠确认:同IVF。
(7)随访
①随访次数:一般需要随访5次。
②随访时间:
ET后2周:化验血β-HCG,确定生化妊娠。
ET后5周:B超检查,确定临床妊娠。
妊娠12周:确定继续妊娠,进入中期妊娠,如有黄体支持此时可以停止用药;转产科门诊建卡,进行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
妊娠16~20周中期妊娠随访。
预产期后2周出生随访。
(8)如果系异位妊娠或同时合并宫内妊娠者,尽早予以处理。
(9)如果是三胎以上妊娠则行多胎妊娠减胎术。
(10)若电话失去联系,应反馈给精子库。并立即与当地公安系统联系,必要时派工作人员追踪随访,确保随访率达到100%。
(11)向精子库反馈时间:
①在使用精子库的标本后。
②在供精IVF授精后两周确定生化妊娠后。
③供精IVF授精后5周确定临床妊娠后。
④小孩出生后2周。
⑤子代婚配咨询:要求受方后代婚育前,必须来院进行相关咨询,以避免发生近亲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