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卵IVF/ICSI - 长沙生殖医学医院·长沙宁儿妇产医院

生殖医学中心

供卵IVF/ICSI

2019-05-217184 来源:原创

  (一)供卵专职人员职责:

  1.专职临床医师:

  ①严格按照指证筛选受卵患者;

  ②与患者详细解释相关知情同意书并签署同意书;

  ③完善受卵者病历并归档;

  2.专职实验室人员:

  ①冷冻受者男方精液标本;

  ②解冻受者精液标本;

  ③受卵者胚胎培养及胚胎冷冻的处理;

  ④相关信息的资料登记;

  3.专职护理人员:

  ①整理并保管病历;

  ②电话联系受卵者告知供者基本情况,并明确是否接收赠卵;

  ③填写受者男方解冻精液通知单,递交实验室;

  ④受卵患者的随访;

  (二)卵子捐赠者条件及准备

  对赠卵人的选择应符合:(1)年龄小于35岁;(2)无家族遗传病史、精神病,排除乙肝、丙肝及性传播疾病,特别是HIV阳性者;(3)智力、外貌良好;(4)血型与受者相符。

  1、赠卵是一种人道主义行为,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以任何形式募集供卵者进行商业化的供卵行为,但卵子是通过医学方法获得,因此可接受适当的误工、交通和医疗补助。

  2、目前国家卫生部允许的供卵来源只限于人类辅助生殖治疗周期中剩余的卵子,即接受IVF助孕的患者,自愿捐赠卵子。

  3、接受IVF助孕的患者,年龄小于35岁,一次控制性超排卵中获得的成熟卵子数≥20个,最好选用以前曾经成功妊娠的妇女。

  4、下述健康检查未提示异常

  ①染色体核型

  ②乙肝、丙肝检查

  ③梅毒、淋病、艾滋病检查

  ④衣原体、支原体、巨细胞病毒、风疹病毒、单纯疱疹病毒、弓形虫检查

  5、生理特征尽可能与受者相似,ABO血型及Rh血型与受者匹配(按受者要求)。

  6、供卵者不能有全身疾病和严重器质性疾患,如心脏病、糖尿病、肺结核、肝脏病、泌尿生殖系统疾病、血液系统疾病、高血压、精神病和麻风病等。

  7、供卵者应没有性传播性疾病史,如淋病、尖锐湿疣、传染性软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乙型及丙型肝炎。询问供卵者在过去的6个月的性伴侣情况,排除性传播性疾病(包括艾滋病)的高危人群。

  8、供卵者不应有下述遗传病史和遗传病家族史

  ①染色体病

  ②单基因遗传病:白化病、血红蛋白异常、血友病、遗传性高胆固醇血症、神经纤维瘤病、结节性硬化症、地中海贫血、囊性纤维变性、家族性黑蒙性痴呆、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先天性聋哑、Prader-willi综合征、遗传性视神经萎缩等疾病。

  ③多基因遗传病唇裂、腭裂、畸形足、先天性髋关节脱位、先天性心脏病、尿道下裂、脊柱裂、哮喘、癫痫症、幼年糖尿病、精神病、类风湿性关节炎、严重的高血压病、严重的屈光不正等疾病。

  9、卵子捐赠者咨询向供卵者详细介绍卵子捐赠可能涉及的伦理问题、可能存在的问题,使赠卵夫妇对所赠卵子的用途、权利和义务完全知情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

  10、每位赠卵者最多只能使5名妇女妊娠。

  11、赠卵的临床随访率必须达100%。

  (三)接受卵子捐赠的适应症、禁忌症与准备

  卵子捐赠是指女方由于各种原因不能正常产生卵子,而采用供卵与丈夫精液进行体外受精,然后再进行胚胎移植。卵子捐赠为那些无卵巢或卵巢不能有效地产生有受孕能力的卵子的妇女提供妊娠机会。

  1.接受卵子捐赠的适应症

  (1)无卵巢功能,丧失产生卵子的能力:

  ①伴或不伴染色体畸变的卵巢发育异常;

  ②卵巢早衰;

  ③卵巢缺失或功能衰竭手术切除、化学药物治疗、放射治疗所致的卵巢功能衰竭;

  ④卵巢抵抗综合症、半乳糖血症、严重感染和自身免疫性疾病导致的卵巢功能衰竭;

  ⑤绝经前及绝经后要求再生育者。

  (2)有卵巢功能:

  ①女方是严重的遗传性疾病或基因携带者患者;

  ②有明显的影响卵子数量和质量的因素反复体外受精失败,包括促排卵反应低下、获卵率低及卵子异常造成的体外受精失败;

  ③卵巢解剖位置异常,无法取卵。

  2.接受卵子捐赠的禁忌症:

  (1)男女一方患有严重的精神疾患、泌尿生殖系统急性感染、性传播疾病;

  (2)男方患有《母婴保健法》规定的不宜生育的、目前无法进行胚胎植入前遗传学诊断的遗传性疾病;

  (3)男方经睾丸活检证实无精子;

  (4)任何一方具有吸毒等严重不良嗜好;

  (5)任何一方接触致畸量射线、毒物、药物并处于作用期;

  (6)女方子宫不具各妊娠功能或严重躯体疾病不能承受妊娠。

  3.受卵者准备

  (1)在考虑接受供卵之前,对希望接受供卵的妇女的应充分了解。受者夫妇必须向医师提供完整的病史(既往常规治疗史和生育史),对以往检查和治疗中发现的生殖方面的异常需要进一步的治疗和评价。如高龄者还需进行妊娠及分娩风险咨询。并告知胚胎必须冷冻保存至少6个月以上,捐卵者复查梅毒、艾滋病后才能应用。但是应提前告知受者,冷冻很可能会影响着床率,而且捐赠者复查后可能有某些化验指标转阳的情况出现,应向受者说明。

  (2)体格检查参照常规IVF-ET夫妇的体格检查进行。夫妇双方必须査染色体。女方未到更年期或有卵巢者,必须进行卵巢功能检测。如女方年龄超过40岁还需接受心血管检查,进行血生化、血糖、血脂等检査,排除心脏病及高血压等内科疾病。

  (四)受卵IVF/ICSI操作程序

  受卵助孕的流程遵循供者、受者、医护人员互盲的原则,具体流程如下:

  1.符合受卵适应症的患者,在门诊登记夫妻双方的基本信息;

  2.夫妻双方完善术前检查,并提供四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

  准生证或生育证明及户口证明),核对无误后保留复印件,签署知情同意书(重点交代与后代相关的伦理问题,随访的重要性,并签署履行随访义务承诺书;随访知情同意书必须有患者夫妇双方联系电话、详细地址及至少一位第三方联系电话,并现场电话确认。)由主管医生完善病历后,病历交由专人管理;

  3.男方冷冻精液标本,由临床医师编排冷冻编号,患者等待赠

  卵;

  4.取卵日有符合赠卵条件的卵源,由手术室护士通知临床医生

  术后与患者沟通赠卵事宜;

  5.明确赠卵后,临床医生通知档案室病历管理负责人,按照冷冻精液顺序及血型符合原则,选择配对的受卵患者,并电话沟通确认;

  6.确认后填写受卵者男方精液解冻通知单,交给实验室,解冻受

  卵者精液,进行授精、胚胎培养、胚胎冷冻,并按胚胎冷冻顺序,提供受卵患者的病历号;

  7.胚胎冷冻半年后,由档案室病历管理专人电话通知赠卵者复查

  感染相关指标,明确没有感染后,告知临床医生;

  8.临床医生可按期联系受卵患者来院行冻胚移植;

  9.对于妊娠的受卵患者由档案室人员进行随访。

  (五)受卵患者妊娠后随访

  建立电子及纸质版本信息登记本,作为供卵、受卵患者后代婚姻咨询数据库,提供和帮助受卵及供卵患者查询后代婚配对象是否有血缘关系。

  1.随访时间:

  ET后2周:化验血β-HCG,确定生化妊娠。

  ET后5周:B超检查,确定临床妊娠。

  妊娠12周:确定继续妊娠,进入中期妊娠,如有黄体支持此时

  可以停止用药;转产科门诊建卡,进行产前筛查或产前诊断。

  妊娠16~20周中期妊娠随访。

  预产期后2周出生随访。

  后代18周岁随访。

  后代23周岁随访。

  2.供卵者与受卵者均不能失访,要求双方后代婚育前,必须来院进行相关咨询,以避免发生近亲结婚。

  3.若电话失去联系,立即与当地公安系统联系,必要时派工作人员追踪随访,确保妊娠后随访率达到100%。